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懸臂式交通標志是在懸臂上安裝路標。對于有特殊要求的,一般選擇懸臂式交通標志,具體應用情況如下。
懸臂式交通標志適用于以下情況:
1、立柱安裝困難;
2、道路寬闊,車流量大,外側車道大型車輛阻擋內側車道小型車輛視線;
3.視距或視線受限;
4.對景觀有要求。
路內停車位的設置應當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、暢通的原則。
(1)設置路內停車場標志,處理好與機動車、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關系,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的交通安全。
(2)停車周轉率應建立在停車需求調查和預測的基礎上,合理確定路內停車位數量,集約利用道路資源。
(3)路內停車泊位可根據位置和路號建立相應的停車誘導系統,并可與路外停車誘導系統和城市交通管理系統有機銜接。
(4)人行道上應設置路內停車泊位,并滿足承載要求。
(5)路內停車位標志標線的設置應按GB5768的規定執行。
(6)路內停車泊位與服務對象目的地的距離不得大于200米。
(7)路外停車場出入口200m范圍內,不宜設置路內停車位。
(一)不應設置停車位的路段和區域
(一)下列路段和區域不得設置停車泊位:
(一)高速公路主干道;
2)人行橫道和人行道(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條劃定的停車位除外);
3)十字路口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m以內的路段;
4)公共汽車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者消防隊(站)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m以內的路段,除使用上述設施的;
5)距路口渠化區域20m以內的路段;
6)水、電、氣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離上述地點1.5m以內的路段。